关于中金所实行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2
关于中金所实行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2014年10月17日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入了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修订后的《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0月27日结算时起正式实施。届时,中金所将正式实行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修订后的《结算细则》对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同一客户号在同一会员处的同一期货品种的双向持仓,交易所可只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保证金;二是对于实物交割合约(目前为5年期国债合约),在交割月份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仍按照买卖双向持仓金额收取交易保证金从而防范实物交割风险。我司将同步中金所实施单向大边保证金制度。
我司提醒请各位投资者关注新规则带来的市场风险,理性操作。
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