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货交易场所及其清理整顿

发布时间:2016-03-18

     近年来,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的集中交易,实质上是以现货交易为名变相组织期货交易活动。这些交易活动在市场开办、主体资格、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和要求,脱离期货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存在严重的市场风险和资金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投资者权益,亟须进行清理整顿。

  为此,2011年、2012年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对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建立由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具体开展工作。截至2013年底,除天津市、云南省外,34个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已经通过联席会议检查验收,清理整顿验收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各地共关闭了200余家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大宗商品类期货交易等行为得到集中整顿和纠正,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被取缔或关闭,有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滥设交易场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才是合法的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投资者在入市交易前,应当对此有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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