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1

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序号

项目

品种

收取标准

1

代理交易手续费(双边收取)

商品期货

交易所手续费4倍

商品期权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2

代理交割手续费(双边收取)

金融期货

交易所手续费4倍

商品期货

3

代理行权履约手续费

金融期权

交易所手续费4倍

商品期权

特别提示

1、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可在各交易所网站查询;当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手续费时,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手续费对公司手续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通知方式见《期货经纪合同》中关于手续费收取的相关条款。

2、公司已将《手续费收取标准》在公司网站公示,客户已知晓并同意按此标准支付。

3、公司与客户对于手续费收取标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具体手续费收取情况,以公司《交易结算单》为准,客户参与交易即视为同意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

4、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含上缴交易所部分。

5、本《手续费收取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后新开户客户;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开户的客户依据公司网站此前公示的《手续费收取标准20230525》;2023年5月25日之前开户的客户依据公司网站此前公示的《手续费收取标准20221223》。如另有约定,依据之前双方关于手续费收取标准的约定继续执行。

 

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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