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1
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序号
项目
品种
收取标准
1
代理交易手续费(双边收取)
商品期货
交易所手续费4倍
商品期权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2
代理交割手续费(双边收取)
3
代理行权履约手续费
特别提示
1、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可在各交易所网站查询;当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手续费时,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手续费对公司手续费进行相应调整,调整通知方式见《期货经纪合同》中关于手续费收取的相关条款。
2、公司已将《手续费收取标准》在公司网站公示,客户已知晓并同意按此标准支付。
3、公司与客户对于手续费收取标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具体手续费收取情况,以公司《交易结算单》为准,客户参与交易即视为同意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
4、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含上缴交易所部分。
5、本《手续费收取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后新开户客户;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开户的客户依据公司网站此前公示的《手续费收取标准20230525》;2023年5月25日之前开户的客户依据公司网站此前公示的《手续费收取标准20221223》。如另有约定,依据之前双方关于手续费收取标准的约定继续执行。
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