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于2011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凡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均形成对账户的实际控制关系,并列举了认定该关系的几种情形(见交易所网站公告)。同时规定客户如属通知中所列情形之一,应限期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报备。
为配合交易所工作,我公司于即日起接受客户申报,并依据通知规定情形对所有开通多帐户交易权限客户进行重点追踪。我公司将于2011年4月8日起,对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申报的客户采取关闭其多帐户交易权限的措施。
鉴于监管部门对此次措施极为重视,恳请广大客户充分理解配合!
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