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商所各品种期货
公司交易保证金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大商所发[2012]47号”通知,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结算时起,我公司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至9%;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至10%。另自2012年4月10日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请各位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9日